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中称,为了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,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,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(20个税则号列进口商品,5个税则号列出口商品)的进出口关税。
在进口商品方面,中低碳铬铁(含碳量≤4%,税则号72024900)的暂定税率将由现行的1%降至0%,锭状及其他初级形状不锈钢(税则号72181000)、不锈钢半制成品(税则号72189100—矩形(正方形除外)截面半制成品,税则号72189900—其他半制成品)的进口暂定税率由先前的未定而改定为0%。这些商品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仍维持在2%。
在出口商品方面,中低碳铬铁(含碳量≤4%,税则号72024900)、高碳铬铁(含碳量>4%,税则号72024100)的出口暂定税率都将由现行的15%提高至20%,它们的出口税率仍维持在40%。